当面对诈骗行为时,进行
法律诉讼的基本流程如下:
首先,受害者需要向
管辖区域内的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
其次,如系符合
立案条件的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
立案并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而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性质开展全面的侦查工作以证实其实质性问题及收集相关
证据;继而在侦查过程结束之际,将
案件移交给所属地方检察机关;此后,由检察院接收来自公安机关的案件材料后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应向法院提起正式的
刑事诉讼;若检察院经过详细评估后认为存在进行
诉讼的必要性,则会依程序向法院
提起公诉;
最后,进入审判环节,由法院对案件进行细致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