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
买房产后,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
购房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如期交付房屋,且经过反复催促之后,长达三个月的时限仍然无法实现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
消费者是有权利选择
退房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告,并与之协商确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同时明确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相关义务。若催告期已达三个月以上,消费者便有权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并对因此而产生的相应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