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房屋中介业务的各类纷争,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妥善处理:首先,您有权前往位于中介公司所在地的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所,以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这些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展开相应的协调工作,并在协调完毕后将处理意见告知您。若经投诉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则应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
仲裁条款,由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
仲裁程序。然而,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仍然存在异议,那么双方
当事人均有权利直接向各自所在地区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