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逾期交货超过催告后的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即可采用
退房措施。通常情况下,
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交货能否导致退房的规定期限范围大致在30日至90日内浮动变化。如若超过该期限,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交货义务,那么,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还可索求双倍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作为补偿。然而,若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因延迟交货而需承担的
违约赔偿责任,则合同应继续执行,在此期间内,买方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货为由请求
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