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退订购
买房产所支付之
定金,需与出售方进行妥善协商。具体而言,有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
购房者可要求退回定金:
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中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被购房者认筹选定的房源转售给其他第三方而最终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那么开发商应该按照双倍标准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取相关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由于其本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甚至因为这些问题导致
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有义务返还购房者所交定金并
赔偿由此给购房者带来的
经济损失;再次,倘若双方仅仅就正式合同及有关
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这并不影响到认购意向书所述内容,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未能签署的局面,此时双方均无
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所交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返还购房者所交定金;
最后,若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并非由于任何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发,那么出售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