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并不能对"最长可延长多长时间"进行明确定义,但需特别指出的是,除却因为无法抗拒的因素所引发的迟延外,自超出了原本约定的交付日期的那一刻起,便需要启动计算
违约赔偿金的程序。一旦
逾期达到或超过了三个月之久,购买者将拥有权提起解除房屋
销售合同的
诉讼请求。这一规定引自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