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如此,
定金通常指的是在
合同订立或者履行之前,支付给另一方一笔具有特定金额的款项或者替代物品,以此来
保证合同顺利进行。那一方愿意先行支
付定金的,我们称之为定金支付方;而收取定金的另外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受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
当事人完全有权利自行约定,实现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这一行为,将其作为自己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
担保方式之一。其中,当
债务人按约完成
债务之后,定金应该视作等同于还款价额的款项进行抵扣,或者及时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