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范的情形之下,
购房者所预交的
订金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返还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赋予
定金法律效力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和约定相一致的
债务,则无权利申请对预交之定金的全额返还;而收取定金的另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鉴于此类
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本应归收受定金方所有的定金,也应向预交定金方加倍予以补偿,以填补因
定金罚则而产生的损害。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