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提起
离婚诉讼所需支付的
诉讼费应由原告自行承担,通常情况下,原告需于
立案阶段向受理法院交纳足额款项,待案件审理完毕并作出最终判决之后,
判决书中将明确阐明本次
诉讼的相关费用应由何方负担。通常来说,法院将会裁定
败诉的一方承受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
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
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
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