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楼盘,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
买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在此情况下,开发商经历过
购房者催告后3个月仍无法完成交房事宜,并且也未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购房者是有权利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开发商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同时相关因不能按时入住导致的各种费用和
经济损失亦将由开发商全权承担。倘若开发商经过催告后在3个月期限内顺利完成了交房工作,购房者自然无权终止购房合同,但此时他们可以向开发商请求补偿
逾期交付期间给自身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