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此行为便构成了违约,
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其追究
违约责任。若经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该开发商仍未按约履行交房义务且无合理理由为之,那么购买者便可凭此行使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权,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买者造成的所有
经济损失。然而,若经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以内,开发商如期交付房屋,此时购买者则不得行使
合同解除权,但仍有权依法请求开发商对
逾期交付期间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