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且对方并不愿进行退换,那么只有在经过多次正式的督促告知后,
购房者方能请求终止此购房合约并主张
退房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但在有关部门多次敦促之后仍未按期履行承诺,在此情况下,如果在最终期限(即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还是未有任何变动,那么购房者方可向当地法院
递交诉状,提请其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款解除双方之间签立的房屋买卖协议,并同时要求开发商须归还购房款项以及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相关损失
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