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小区在交付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完整的绿化工作,则此行为无疑构成
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作为
购房者有权利拒绝接收新房,并通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展开深入磋商,敦促对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然而,即便经过严格的整改之后,小区仍然无法满足合同所约定的绿化覆盖率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开发商提出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的
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