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之后,通常需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处理工作:
首先,对于因订立上述合同而取得的财物,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退还;
其次,如果无法进行全额返还或认为无此必要,则应以合理的评估方式对相同财物加以补偿。第三点,倘若一方
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存在过失,那么其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以弥补另一方因此遭受的
经济损失;
最后,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