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物过程中,若所购买之物仅因个人主观因素导致不再需要,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退货处理的。然而,倘若该商品或服务未能达到相关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买卖双方事前约定,
消费者有权选择申请退货,或者要求卖家承担起更换、维修等相应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
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
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
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
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