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之前,缴纳
定金时需格外关注主
合同效力的审核问题,若主
合同无效,则附随其成立的
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同时,应当明确款项的性质,特别是应用文字注明“定金”字样,避免因文字表述不清导致合同履行争议以及法律
责任认定上的困扰。再者,主合同及
定金合同中的
当事人应保持一致,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另外,定金协议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进行签署,且其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人
民法院的司法支持。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