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
诉讼纠纷的处理过程,一般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作为原告方,应提供其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以及所涉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也即
房屋产权证书)和与交易相关的
买卖合同文件,同时提交正式的
起诉状至该房地产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进行
立案申请。
其次,法院会对双方
当事人进行通知,告知他们已被接受为案件的被告或原告。接下来,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
证据资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然后,法院将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各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及时间。
最后,在开庭当天,当事人需携带所有相关资料准时到达法庭,展开激烈的辩论和质证环节。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