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房屋预售合同共分为五份,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另一份保存在公司档案中,第三份送至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管理,第四份则交予银行作为留档之用,
最后一份则在缴纳
契税时予以保留。鉴于全面支付款项的客户和分期付款的客户有所不同,他们所需要保留的合同数量为四份。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
购房者需准备齐全所有相关凭证,并与开发商或其
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
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
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
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下几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首先,切勿轻易交
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应楼盘的售楼部,以确保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发现该楼盘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基本要求,此时千万不能贸然交付定金。
其次,我们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