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并出现
逾期交付的情况并不构成法律上的
违法行为,然而这无疑构成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在规定的合理期限之内进行了实际履行,那么买方虽无权
解除合同,但却有权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
赔偿金作为损失补偿;若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如期
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无法给出较为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迟履行的原因,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