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中,唯有严格遵守约定并且切实履行相关义务的一方,其已支付的
定金才得以退还。若付款方按照预先订立的协议严格遵循规定,则其交付的定金应当充抵最终价格或者予以退还原主。但是,如果存在任何未能挽回履行状况的因素,而这种情况的发生并非
主要责任出现在其中之一的一方身上,那么这类定金便有可能被退还。然而,如果是收款方单方面
违反合同条款,从而导致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那么此时的定金将可以全额退还,甚至还可获得
双倍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