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延期交付发生时,以下是几种可行的处理方法:
首先,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
其次,若想要终止
购房合同,业主需要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书,而如若开发商在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仍然无法
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则可依法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至业主手中。若未能按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因
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及时通知业主。此外,该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有义务对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以及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是否保持一致进行详细说明。若未作出说明,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