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事宜的催告函件,您既可选择采用邮寄的方式,亦或是亲自前往开发商所在地进行当面递送。在
逾期未能按期完成房屋交付的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完备的
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支付的正式发票、有关该房屋真实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定金或首次付款的书面收据、银行付款交易记录和凭证、资金监管收款凭证以及纳
税票据、关于催促房屋交割的往来信函和电子邮件记录等等,同时还需提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明资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