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交付期限
逾期后产生
违约责任的时限问题,其最终确定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与协议。如果卖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买方有权提出催促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如延迟超过三个月仍无法顺利履行交房义务,买方甚至有权寻求解除
购房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
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
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