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所缴纳的
定金数额上限为房屋总价的20%。然而,在司法实践领域中,大多数开发商并未严格遵循此规定,往往仅会收取一至两万元左右的定金。定金作为一种具有
担保性质的支付方式,买受人在接受定金后,有义务与出卖人签订
定金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