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的日期延迟问题,具体的合法性应参照合同中的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所订立的交付日期已至而开发商仍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开发商因故延迟交房时,若经过
购房者适时催促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履行,那么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提出
解除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取退回房价款项、相应利率的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
经济损失的
赔偿。然而,如果出现了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开发商则无需对
逾期交房承担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