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中,关于支付的
定金条款,法律规定应当由
当事人协商确定其具体金额,但其数额应以不超出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为准。定金,是指在双方
签订合同时,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形式作为
担保。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