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产争议时,倘若经多次磋商无果而终止,可以寻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以期推动各方达成和解协定;若相关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已预先设定了仲裁条款,则可向
仲裁法庭申请裁决;然而,若各方陷入僵局且均无意于再行调解,则可依法向法院提
起诉讼。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
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