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地产纠纷案件的
起诉事宜,应当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处理,其所需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原告需依据“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向法院
递交包含双方主体
身份信息以及各自
诉讼请求的
起诉书;
其次,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后的七日内,需提前缴纳案件的受理费及其他相关
诉讼费用;
最后,法院将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
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