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向
购房者交付出售房屋的
使用权,购房者可根据《物业销售与
租赁合同》中的
违约责任条款,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购房者仍然享有保留继续履行该份合同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
逾期交付房屋使用权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所购
买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由权威主管部门发布或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同区域、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便成为确定
赔偿金额的合理参照依据。若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且购房者依然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他有权选择依法提
起诉讼,以期获得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