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领域,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违约情形,均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
退房权利:
首先,如期交付房屋未果;
其次,开发商未能按规定完备相关资格证书及手续,使得
房屋买卖合同失效;再次,开发商在未征得购买方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对设计方案加以更改;第四,购买方无法顺利获得
产权证明文件;再者,房屋实际面积与预售面积存在显著差距;
最后,由于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和使用。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