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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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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7-26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环节,请留意如下几个重要事项:
1.在履行这一步骤之前,您务必确保开发商已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在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务必认真仔细地核对其中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条款,例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3.对于开发商提供的按揭政策,建议您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和研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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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注意事项
预售商品房时需要注意检查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谨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18浏览 2024-10-20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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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注意什么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环节,请留意如下几个重要事项:1.在履行这一步骤之前,您务必确保开发商已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在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务必认真仔细地核对其中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条款,例如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3.对于开发商提供的按揭政策,建议您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和研究。
1浏览 2024-04-26
你好,朋友积攒了一笔钱想买房子,想要问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商品房基本情况   细化并提示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并列有空白项供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约定。提示购房人注意购买该房屋时,其所在项目的土地、规划、施工情况以及相应证件的取得及合法建设依据。同时将“现定名”、“暂定名”修改为“核准名称”,更强调了命名的规范性。   在“商品房基本情况”一条进一步细化,如对测绘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约定,提示约定房产测绘机构的名称,明确了测绘机构的责任;增加了商品房层高、阳台个数及类型的约定,确保交房时,双方交接房屋有据可依;而且在附件中也明确“房屋分层分户图、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并增加一个关于该商品房公用部位分摊情况、名称、面积、所在位置说明的附件,确保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的唯一性及稳定性。   新增“抵押情况”条款,以列举的方式增加“抵押”、“未抵押”选项由双方当事人选填,且对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等内容进行提示,并在附件中加入抵押的约定,确保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降低买受人风险。   在“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条中,细化了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及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内容。完善了出卖人对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增加了出卖人关于“保证拥有商品房合同权益”、保证不存在“一房两卖”、保证所有权不受限制,不存在“司法查封”限制转让行为的承诺。此外,还增加了利息的起算点及利率标准,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商品房价款   除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及按套计算价款外细化了其他方式供双方当事人约定。   增加的定金的相关约定,细化了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付款时间和条件。增加了“贷款”这一常见的支付方式,提示买卖双方可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自行填写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等。此外还有其他方式,如分期付款加贷款方式等,形式多样,更为灵活。增加了预售资金监管内容。增加合同附件四,提示当事人在附件中对合同计价方式、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具体约定。   在双方当事人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支付期限”的约定上更加清晰明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时,出卖人必须以全部房价款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数来承担违约责任。   明确将商品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商品房已经取得房屋测绘报告的交付条件作为必须满足条件进行了提示和明确,并列举和设定空白行以提示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进行补充约定其他特殊条件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更有利于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   将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分别以两款做了更详细的约定。如对该两款在交付时并未达到条件的,分别增加了违约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明确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为准。增加了一个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的附件,提示买卖双方对小区内相关设施的具体位置用途等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   增加了交接前验收房屋的程序,将“可在短时间内修复的质量问题”如对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质量瑕疵,有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量和产品规范、标准在约定时间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的条件。在查验环节,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对于买受人原因导致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也由双方约定。   在出卖人逾期交房情况下,考虑到买受人已付房款在延迟阶段的利息仍属正常孳息,出卖人应当支付,增加了支付相应利息的约定。该条还详细“违约金的计算、15日支付期限”的约定,明确了利息的起算点及利率标准,修改了违约金计算基数,将“已交付房价款”修改为“全部房价款”。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本次修订在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方面加入了套内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并且区分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处理方式,并将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绝对值在 3%之内作为合同要素。该条款明确要求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增加了“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起到提前警示的作用,规范商品房契约的订立和履行。修订后的商品房计价方式(亦即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增加为四种,具体包括: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按套计价和自行约定。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引入和明确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明确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处理措施包括“更换、修理”等。并且约定“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的质量,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完善,要求质量标准不仅要符合双方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并且指出“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以附件的形式引导当事人对相关标准作出细化的约定。   新增了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的内容,对商品房的空气质量、隔音效果及节能标准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在本条中明确了利息的起算点及利率标准。明确了“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明确指出保修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出卖人(即开发商),一旦出现相关情况之后,买受人可以及时、直接找到保修责任的承担主体。增加了质量担保 上述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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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房合同预售要注意什么
购买商品房前,请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已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未获此证的预售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即视为无效。因此,一旦合同无效,各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益及承担的义务均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确保合同有效,您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4浏览 2024-05-22
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样吗,因为叔叔需要购买房子
[律师回复]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性质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期货买卖的标的物的价格不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而确定的; (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 (3)期货买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而不在于获取现实的货物,所以,在期货买卖中,极少有进行实物交割的 (4)期货买卖的商品必须具备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便于储存、易于标准化等条件,如粮食、石油、钢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第 一,商品房的价格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的,而不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的; 第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 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 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变相的期货交易,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为: 其 一,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解除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效力,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这样,作为预购方就不能取得约定的房屋。显然,这与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其 二,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缓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作为预售方就不能要求预购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显然,这也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种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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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哪些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务必确认开发商持有预售许可证,重点关注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审查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资金到位(占总投资25%以上)及施工进度等信息。确保开发商已办理预售登记并获取许可证明,以保障交易合法性。
43浏览 2024-04-30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怎么写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 码: 电话: 协 议 书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 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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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一致可解除合同,撤销与解除有差异。可撤销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涉及表意不诚实,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为相对无效合同,不等同于纯粹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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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怎么写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 码: 电话: 协 议 书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 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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