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遭遇延期交付的问题,您有权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与开发商展开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其次,可向所属地区的
消费者协会提出
申诉,请求其介入处理;再次,可以向房屋及其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报告,以便相关机构尽快采取措施;
最后,倘若前述方法均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此时您有权利选择诉诸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