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相关问题,您
首先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进行全面反馈及
申诉,恳切请求其协助促成问题的妥善解决;
其次,倘若上述途径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者所在小区并未设立业主委员会,那么请您尝试联系当地物价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寻求其对该问题的专业处理与协调;
最后,如果涉及的是关于停车场收取费用、税收等相关事宜发生的
纠纷,那么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税务局,表达您的诉求并期待其为您提供合法且公正的处理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
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