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逾期交房时间已超出法定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则
买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一般而言,所规定的允许因延迟交付房屋而进行退房的期限分别为30日至90日不等。若开发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交房,那么
购房者便可向其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然而,如若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开发商延迟交房时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那么合同将继续执行,且在合同约定的延迟期间内,买方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请求
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