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长延长期限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无法给出确切答案。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若排除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而产生的延期情况,当超过双方协商达成的交房期限时,即开始计算
违约金。如
逾期超过三个月,则购买方享有
解除合同之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