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房屋
逾期交付之故而诉诸法院,法院通常会在自
立案之日起的三至六个月内安排开庭事宜。根据我国现行有效之相关法律
法规,处理此类逾期交付
房产纠纷的审判过程中,若案件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则通常应于三个月之内完成;反之,若案件适用于更为复杂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定审限为六个月。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予延长,须经得上级法院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