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方面所引发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政府并不会直接干预。因此,
当事人若希望通过
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话,便需要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当涉及到如开发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这种情况时,
购房者在决定是否解除
购房合同时,务必首先发出书面催告。在催告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的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金。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情况下,应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予以执行;若合同中对此事项未作明确规定,则可参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依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无统一的标准,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
违约金比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