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方面,如果发生延期交付的情况,那么此举被视为
违约行为。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催告后,至多可给予一定时间让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但是,即便如此,买受人仍然不能
解除合同,而是可以就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
然而,若经过业主通知后长达三个月之久,开发商仍旧未能按期
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未能提供任何合法合规的解释或证明文件,此时,买受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