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按期交房且
逾期时长超出法定合理催告期限后的第三个月,
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通常情况下,双方约定可退房的延迟交付房屋期限介于30至90日之间。如超过此期限开发商仍无法交房,则购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若已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所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则合同将继续执行,在此期间内,购买方不得以开发商
逾期交房为由申请
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