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房产纠纷的
法律诉讼,其审判周期通常约为六个月。根据既定规则,当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审查,若认为该
起诉具备法定条件,应当于七日之内给予
立案处理。对事实清晰且情节相对简单,适用于
简易程序的案件而言,其
审理期限严格控制在三个月以内;而对于更为复杂或必要的普通程序,则需经历六个月方可得出
一审判决结果。如有任一方
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上诉机关提出上诉,进而启动
二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