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欲取消购
买房产所交付的
订金,您可尝试与出售方进行友好谈判以寻求解决方案。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定金在特定情况下方可退还。下面列举了五种可能成功
追回定金的情形:
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您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您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双倍返还您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有关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甚至由此引发
合同无效的后果,开发商也必须无条件地返还您的定金,同时还需
赔偿您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
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退还您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亦应如数退还您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非双方
当事人过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那么出售方有责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您。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