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
购房产时先行缴纳的
订金原则上是可退还的,然而,若购房者希望收回已经支付的订金,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首先,如果购房者由于自身过错未能顺利达成预售协议的话,他们便无权利主张退回订金。另外,站在开发商的角度来看,若其为了谋求更高的商业利润而私下与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协议;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了售卖合同;又或者在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前,所选房产已被查封、
抵押等事实真相,那么开发商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向购房者双倍返还订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由开发商及购房者共同造成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协议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协议未能顺利签订,此时,开发商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将订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