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所购买之新房
逾期交付维权
诉讼案件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则应在六个月之内予以审结。然而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之后方可延长六个月的
审理期限。如果仍然无法按时完成审理工作,则需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才能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而对于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此类案件,则应在三个月之内予以审结。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也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一个月的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