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支付的
定金若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购买,是不能申请退还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已经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其所约定的义务,则没有权利请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定金。换言之,买方由于个人原因选择放弃购买房产,即可被视为已支付定金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己方应尽的义务,因此,定金是无法进行退还操作的。然而,在较为特殊的情形下,如因出售方自身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出售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或者因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等情况,定金是有可能得到退还的。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