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
买房屋过程中出现的
逾期交房现象,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必然涉及到
违法行为,然而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约情况。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过书面通知后,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那么
购房者将无法
解除合同,但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损失的请求。反之,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过书面通知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误原因,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