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
卖房产过程中,若房屋交付
逾期无法再行延展,那么逾期将构成
违约行为。若经过适当的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则买方虽不能单方面解除该合同,但可依法向其主张相关
经济赔偿;然而,如果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合约并未给出确切的理由解解释,买方便有权解除此项合同,并且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