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签署的
房屋预售协议具备有效性;然而,卖方若未能获取到该项许可证明而与买方签订的认购书则不具效力,但在
诉讼提起之前,卖方如能成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可被视为有效;此外,双方
当事人均需具备书写能力,且其意思表示须为自愿真实;最后,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形式要求。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