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其所开发建设的房屋时,倘若
购房者与其签署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就延期交付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了
违约责任以及违约后的
违约金金额,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开发商
追讨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2、然而,在未对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损失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我国高级人
民法院的权威司法解释,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
赔偿方式和计算方法。针对此种情形,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可参考以下标准予以确定:如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使用房屋,应按照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该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此外,如果购房者选择
退房,也可以按照已支付的房款总额乘以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再加上延期交付房屋的时间长度,以此作为赔偿的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