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前进行
定金交付时,务必认真审查主合同的
法律效力。若主合同不具法律效力,那么作为附属的
担保合同也必然无效。其次,我们需要明确款项的具体性质,确保在收款凭证上注明“定金”字样。再者,主合同与
定金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保持一致性。最后,定金合同应采用
书面形式签署,并且其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人
民法院的支持。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