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订金在
合同解除或无效时,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返还。然而,针对
定金,若满足特定条件,仍可能给予退还:
(1)收取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其应尽的
合同义务;
(2)收取定金的一方在履行
债务过程中存在
违约行为且与约定不符。此外,当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担保时,如因
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无法达成该合同,则应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来处理此问题;若由于非当事人双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那么出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